编者按:当今社会,企业家是经济飞速发展的重要主体。企业家与科学家紧密结合,成为改变经济面貌、创造社会财富,推动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。从而,“国家因有企业家而强大,人民因有企业家而富足,社会因有企业家而进步”。
党的十八大以来,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,为企业家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社会环境,党和国家颁发了一系列政策和法律法规,最高人民法院也相继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,重点保护企业家, 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”。
可有些地方的司法机关,却对国家政策法律及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理解不透或视而不见,滥用职权,机械执法、“野蛮执法”,将法律变成了扼杀企业家、阻碍经济发展的负面工具,不但冷了企业家的心,还使司法公信力大打折扣。
早在2021年,本网曾以《民事诉讼并非是“你死我活”,司法为民应体现执法文明》为题,报道过“河北洪浩管道制造有限公司”被机械执法,致使一个320余名职工的明星企业频临破产的事件。今天,本网特别转载公众号“深度一线”的一个案例,让大家看看河南省驻马店汝南县法院又是如何为企业家“保驾护航”的。
人生有几个16年,企业家陈书法回乡投资是对?是错…… 请点击下方链接阅览

政府赴外招商 吸引商人返乡 岂料被诬法网,16年公理在何方?
请点击下方连接阅览——






